中新網寧波12月8日電(記者 何蔣勇)12月7日,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搶劫案,涉案金額僅有人民幣一塊五。最后,鎮海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三年。因張某是未成年人,法院對其減輕處罰,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洪某、張某系外來務工人員,最近一直也沒有固定工作,一直混跡在網吧,晚上甚至經常睡在網吧。由于坐吃山空,身上也沒有錢,就動了搞錢的念頭。由于自己年齡尚小,長得又不強壯,對成年人搶劫怕遭到反抗,甚至會被制伏,于是他們就想到對中小學生下手。
某一天,他們等在路邊,看到過來一個中學生小凱,就把小凱拉到路邊公園進行毆打和搜身,并從小凱身上搜得兩個硬幣,一個一元,一個五角。兩人十分惱火,便威脅小凱,要其明天在同樣的時間和地點帶200元來,否則以后就見他一次打他一次。小凱怕了,回家即告訴了父母,父母在第二天就遠遠跟著保護他。
同時,洪某和張某第二天也早早等在了公園,準備收錢。當他們又要對小凱進行毆打的時候,小凱的父母出現了,并將張某制伏,隨后扭送到了派出所。很快洪某也落網了。
最終,鎮海法院以搶劫罪,判處洪某有期徒刑三年。因張某是未成年人,法院對其減輕處罰,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判后兩人都后悔不迭,一時沖動就受到了這樣的懲罰。 (完)
Copyright ©1999-2026 chinanews.com.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