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7月11日電 《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》10日在重慶市政府常務會議上通過。這是國內首個城市“電子眼”地方管理辦法。該管理辦法對由于“電子眼”廣泛使用引發的公民隱私權、肖像權及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作了專門規定,要求各單位嚴格限制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使用人員的范圍,嚴禁買賣、散發、非法播放視頻圖像資料,禁止擅自改變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用途。
人民日報報道稱,今后,重慶市所有城市主干道與重要交通路口、治安保衛重點單位、歌舞娛樂場所出入口和主要通道都必須安裝“電子眼”,并由公安機關負責對全市“電子眼”的建設、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。
“電子眼”是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俗稱。目前,重慶市許多單位自建的“電子眼”自成體系,缺少統一規劃和規范。管理辦法規定,“電子眼”的使用單位自系統建成之日起30日內,必須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;公安機關有責任對政府投資建設的“電子眼”進行資源整合;對社會投資建設的“電子眼”,因公共安全需要,公安機關可對其進行系統鏈接。(余繼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