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重要意義
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業原料,煤炭工業健康發展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。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,煤礦企業改革發展成效顯著,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,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有了較大提高。但是,煤炭工業長期粗放發展積累的矛盾仍很突出,全國各類煤礦企業多達1.12萬個,企業年均產能不足30萬噸,產業集中度低、技術落后,煤炭資源回采率低,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,一些地區煤炭勘查開發秩序混亂,生產安全事故多發,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。
加快煤礦企業兼并重組,是規范煤炭開發秩序、保護和集約開發煤炭資源、保障能源可靠供應的必然要求,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、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、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。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把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、加快轉變煤炭工業發展方式的一項重要任務,進一步增強緊迫感、責任感和主動性,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、當前與長遠的關系,切實抓好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。
二、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思想、原則和目標
(一)指導思想。以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堅持安全發展、集約發展、清潔發展、可持續發展,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,淘汰落后產能,優化產業結構,提高煤炭生產集約化程度、安全生產和科技水平,有序開發利用煤炭資源,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,保障國家能源安全。
(二)基本原則。堅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政策引導、政府推動相結合,堅持發展先進生產力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,堅持統一規劃與因地制宜、分類指導相結合,堅持依法依規操作與體制機制創新相結合,堅持減少煤炭開發主體與維護企業職工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相結合。
(三)主要目標。通過兼并重組,全國煤礦企業數量特別是小煤礦數量明顯減少,形成一批年產5000萬噸以上的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,煤礦企業年均產能提高到80萬噸以上,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例達到50%以上。煤礦技術裝備水平明顯提升,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,煤炭資源回采率明顯提高,環境保護與治理得到加強,煤炭開發秩序進一步規范,形成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、多種所有制并存的辦礦格局。
三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主要任務和要求
(一)統一規劃、整體推進。各產煤省(區、市)人民政府要按照盡量減少開發主體的要求,統籌協調關閉整頓、資源整合與兼并重組的關系,根據當地煤炭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,科學編制本省(區、市)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總體規劃,在與礦區總體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制定礦區兼并重組方案,確定兼并重組主體企業,認真抓好組織實施。山西、內蒙古、河南、陜西等重點產煤省(區),要堅決淘汰落后小煤礦,大力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,促進煤炭資源連片開發。黑龍江、湖南、四川、貴州、云南等省,要加大兼并重組力度,切實減少煤礦企業數量。礦區兼并重組方案和兼并重組主體企業名單要報發展改革委、國土資源部、安全監管總局、能源局、煤礦安監局備案。
(二)積極探索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有效方式。要按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、依法整合資源、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的原則,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和民營煤礦企業成為兼并重組主體,鼓勵各種所有制煤礦企業以及電力、冶金、化工等行業企業以產權為紐帶、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參與兼并重組,鼓勵在被兼并煤礦企業注冊地設立子公司。支持具有經濟、技術和管理優勢的企業兼并重組落后企業,支持優勢企業開展跨地區、跨行業、跨所有制兼并重組,鼓勵優勢企業強強聯合,鼓勵煤、電、運一體化經營,實現規模化、集約化發展,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。
(三)維護企業與社會和諧穩定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職工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,兼并重組主體企業要認真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,嚴格履行企業改組改制民主程序,制定切實可行的職工安置方案,落實安置資金,積極穩妥解決職工勞動關系、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以及企業拖欠職工工資、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問題,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要妥善安置被兼并煤礦企業職工,改擴建和新建煤礦等項目應優先錄用被兼并煤礦企業分流人員。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妥善處置債權債務關系,落實清償責任,確保債權人、投資者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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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編輯:宋亞芬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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