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馬來西亞《南洋商報》報道,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(董總)促請教育部檢討1962年的華小董事部條例,以便將原有由贊助人、家教協會、校友會及信托人各3名,共15名代表組成的董事部,增加到最多21名、最少9名(東馬沒有家教協會)。
董總主席葉新田11日在董總召開的董總各州第80次大會后,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大會所通過議決案。
他說,1996年教育法令實施至今,當局尚未公布華小董事部組成的章程,使得全國華小都衍生了問題,然而,最近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透露,有關章程已“出來了”,但至今仍不見“人下來”。
葉新田強調,董事部在學校發展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,它的存在將有效地解決和迎合華小的需求。 他希望當局加速處理董事部的注冊問題,同時摒棄各種繁文縟節,并建議教育部一接到校方所呈上的董事陣容名單后,只須以書面處理。
另一方面,針對董事簽發支票的問題,他說,當局并沒有清楚說明,使得董事部產生了許多阻礙。他促請教育部發出明文通知,以便學校董事長成為簽署支票的明確人選。
此外,他透露,沙巴目前尚有三所華小,即亞比的中英華小,山打根及根地咬的兩所政民小學未擁有董事部。大會促該三所學校立刻成立董事部,董總將予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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