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9月6日電 國稅總局5日下發了《不動產、建筑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》,重拳出擊房地產征稅。
據悉,《辦法》對不動產、建筑業的營業稅繳納的具體辦理憑證、流程及發票使用作了詳細規定,并給予各地方稅務機關“因地制宜”的權力,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,旨在加強對不動產、建筑業、房地產行業的有效管理。該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。
《北京晚報》記者了解到,此前規定納稅人銷售不動產,采用預收款方式的,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,而銷售不動產的適用稅率為5%,建筑業的營業稅率為3%。國稅總局之所以對建筑、房產業作此規定,一方面是建筑、房地產在稅收中的“重點稅源”地位,另一方面則與該行業“暴利卻成納稅侏儒”的征管難、不到位等相關。據悉,建筑業及房地產業是營業稅的重點稅源行業,其稅收收入占營業稅總收入40%以上,年實現稅收收入超千億。(熊焱)